案情回顧
2022年7月,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張某在出獄后,又伙同他人繼續實施販賣毒品活動,在得知吸毒人員劉某想要購買毒品后,便于7月20日向吸毒人員劉某販賣毒品冰毒約3克,并通過微信收取毒資3600元,后張某又于2022年8月9日再次向吸毒人員劉某販賣毒品冰毒3克,并繼續通過微信收取毒資3600元。日前,張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檢察官提醒
我國對毒品犯罪始終堅持依法從嚴從重懲處,司法對毒品犯罪持零容忍態度,無論毒品數量多少、犯罪作用大小,一旦涉及,都要受到法律的嚴懲,不要抱有“只賣了一點點應該不會受處罰”的僥幸心理,應時刻牢記,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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